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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
目录: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点击率:发布时间:2017-01-19 09:30:00
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
(参考2014年申报文件,2015年如有变化,及时调整)
一、创新基金概念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专项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分国家、省、市三个等级。
2005年东莞市政府设立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首年资金总额为500万元,从2006年起,创新资金总额增加到每年3000万元。2013年起,东莞市政府以公开大赛的形式来遴选科技支持项目,大赛以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为基础,整合银行、风投、证券、创业导师、创新平台、品牌策划、专利服务、人才服务、检测服务、法律服务、宣传服务、环保服务和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要素,搭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平台,吸引鼓励更多全国各地的优秀企业或团队来莞创新创业,营造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社会氛围,推动东莞科技金融产业相融合,聚合科技力量,支撑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1、2010年6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上一年度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
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注: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即要求申报项目研究目前需处于样机样品阶段。)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注:符合项目指南,即要求申报项目需能具体对应到《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所涉及优先支持的三级技术领域,如“电子信息—软件产品—支撑软件”。)
3、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即要求申报项目关键技术已申请或获得(转让)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注:执行周期为2年,即要求申报项目的起止期限为项目开始时间(即项目申报时间前后,如2015-6-1)起至项目完成时间需刚好为整两年,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为整三年。)
5、 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25%。
(注: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25%,即要求申报项目总投资(含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新增投资资金)应达到申请市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4倍以上。)
备注:2013年《指南》明确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八大重点领域技术方向。
▉▉不符合申报的限制要求:
1、申报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
2、项目主持人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持人。
(以上均指申报单位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立项项目。)
四、申报资料
1、申请书。(注:申请书按网上要求完整填报)
2、可行性报告。(注:可行性报告所涉及内容需与申请书相对应一致)
3、附件材料。(注:全部附件尽量完整、清晰扫描上传)
五、申报流程 (届时依据2015年申报通知为准)
1、填报资料。申报企业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从“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企业创新资金—15版企业创新资金”的路径下找到“2015版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申请书”,完成申请书网上填报、上传附件、以及申请书提交工作。对于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2、项目审核。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高新科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高新科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3、纸质报送。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盖封面章、骑缝章)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市属申报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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