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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申请

目录:双软认证项目点击率:发布时间:2017-01-19 1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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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软认证申请

双软认证申请”简而言之:即“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双人认证申请之前首页先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软件产品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东莞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应由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一次提交“双软认证”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等;

(五)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如软件产品登记有销售,要在申报表的第五项“产品销售情况”处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发票和合同、订单等(3-5份左右);如无销售,要在申报表的第五项“产品销售情况”处填“0”。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表最好从系统里直接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软件产品名称构成:企业标识+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版本号。具体表示为:X…X…软件Vx.x
     1、企业标识要用中文来表述,登记注册商标有英文的除外,但要提供该注册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2、产品用途与功能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该软件的行业用途与功能,名称应尽可能用汉字表述,长度控制在20个汉字以内。国际通用的英语单词可以应用在产品名称中。

3、软件产品全部外销的名称可用全英文(但要增加名称说明及提供外销的订单或发票)。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产品测试和产品登记时应该注意软件名称必须一致。

4、软件产品名称不能以系统软件或平台软件等字样结尾。如:***流媒体多系统集成平台软件V3.5;如果简称为英文或与产品用途及功能无关,则不能加简称,如:***物流管理综合信息管理软件V1.0[简称:物流系统]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体现);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上一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知识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表”)复印件;

(五)企业知识产权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见附件,数据要与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里填的一致);

(六)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数据要与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里填的一致);

(七)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企业人员购买社保清单,内容要与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里填的一致;

(八)组合式产品软件格核算标准〔该表为嵌入式产品(软、硬件配套销售)专用,同时提交硬件成本明细表、硬件进货发票作为附件对照,格式见附件〕;

(九)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十)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如无可以不用提交);

(十一)软件收入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提交发票列表;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根据软件企业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加盖公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东莞双软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
       (5)发票清单、发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6)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复印件;
       (7)大专以上人员名单;

四、软件企业认定的工作流程

(一)双软认定申报准备申报材料。

(二)受理机构受理,审核材料,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机构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后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核;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申报名单,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

 

(五)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颁发证书,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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