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项目

东莞市工程中心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7-01-19 09:27:59点击率:

工程中心研发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在用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总额达500万元;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或获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人员不低于10%,中级职称或获硕士学位3年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新药证书),或不少于3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有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为本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其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则企业需在东莞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有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企业,拥有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并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2013年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已通过相关的管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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