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项目

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7-01-19 09:28:40点击率:

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运行制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在用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软件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三年(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获批准立项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国家或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项;最近三年(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取得不少于2项的科技成果(取得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或省科技奖励;2.获二等奖或二等奖以上的市科技奖励;3.获我国大陆或港澳台发明专利;4.获美国、日本或欧盟发明专利;5.获得新药证书;6.在相关技术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发表了论文;7.出版了专著);开放运行,有开展对外服务。
其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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