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项目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证

发布时间:2017-01-19 10:07:24点击率:

  采用国际标准(以下简称采标)是指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分析,不同程度地纳入我国标准,并贯彻执行。

(一)采标方式

对企业执行已采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或者企业与出口商签定技术协议(合同)等技术指标引用或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均视作采标。企业可申请采标产品认可,并可同时申请使用采标标志。

(二)办理采标认可对企业的意义

1.企业在申请采标产品认可的同时,可申请使用采标标志,得到批准后可在认可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或宣传资料上广泛使用采标标志,即向用户表明自己的产品是执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并且质量达到国外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有利于提高产品信誉和社会知名度,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2.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按有关规定可优先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和奖励。

3.评定省名牌产品时,对采标产品增加附加分;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时,可获得附加分。

4.对重点产品采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管理部门将按国家技术改造的规定,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计划。在技术引进中,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文件。

5.在相关技术指标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采标的新产品优先列入各级科技开发计划。采标的重点产品开发项目,凡符合国家、省科技计划规定、相关重要技术指标与其他同类产品基本相同的,经专家评审后可优先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

6.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中的设备定购、原材料、备品备件采购时,优先采购采标产品。

7.出口产品在出口报验时,对采标产品优先通关。

(三)办理采标认可所需资料

产品内销的企业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标码所工作人员编制,企业盖章);

3.地级以上市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盖章);

4.近期连续三批产品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盖章);

5.产品执行的国内标准的纸质文本;

6.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包括内页的企业信息和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产品外销的企业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标码所工作人员编制,企业盖章);

3.外国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外国检验报告需按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并盖章);

4.近期连续三批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盖章);

5.产品执行的国外标准的纸质文本;

6.企业的出口合同或者订单,订单或合同需注明产品名称和产品执行的外国标准号、标准名称,并且在订单或合同上签字、盖章。

 

 

备注: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市政府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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